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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傷個案三:勞工處判傷不足
客戶情況
客戶是一名多年的中菜廚師,工作期間跌倒以致右手腕骨折。
即使接受了物理治療,客戶右手依然乏力和痛楚,連拿鑊也不夠力。
勞工署判傷為5%
協助客戶
根據勞工署判傷,客戶的喪失工作能力賠償只有數萬元。
客戶因此意外而未能重回老本行,收入大為損失。
盧律師考慮後,認為可引用Hong Kong Paper Mills一案中的公式,以收入損失的百分比取代判傷的百分比。
原先收入工資為HK$28,000,因意外後只能從事一份月薪HK$12,000的保安員工作,收入減少了57%
因此,客戶的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百分比成功由5%提升至超過57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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